化妆品代理销售合同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化妆品代理销售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化妆品代理销售合同1甲方: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
一、甲方授权乙方限在xxxxxxxxx省xxxxxxxxx市(县、区)区域内作为甲方产品的独家经销商,甲方不再向另家供货,从而保证乙方独家销售权。
二、业务办理方式:现款现货,货到先付款后提货。运输交货方式:代运制交货(只限长途)。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信誉保证金xxxxxxxxx元,合同终止后甲方退还乙方,乙方提货额达xxxxxxxxx元。甲方负责提供货源。
三、甲方按各不同品种瓶、盒上明确标明的产品执行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四、乙方对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外包装破损的产品,享受调换、退货、退款的选择权,从而维护乙方经济利益不受损失。退货调换品种时运费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在所在区域内经销xxxxxxxxx化妆品发生的一切经营费用(专卖、税务、工商、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和经营风险都由乙方自己承担。
六、乙方必须严格按约定区域、价格销售,不准跨域降价销售,第一次按当地经销商收回的冲货数量为依据给予冲货方应得提成的3倍罚款;第二次甲方取消乙方该品种的经销资格;第三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扣除乙方所交信誉保证金。
七、乙方如3个月内如月平均销售额达不到(xxxxxxxxx)箱月度任务(详情见附表),甲方有权调整市场直至终止本协议。如乙方年采购大于10箱小于30箱,按出厂价的5%返利,年采购大于30箱小于60箱,按出厂价7%返利,年采购大于60箱以上,按出厂价的10%返利,返利可以现金或实物兑现。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第一批货物交付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备案一份。因本协议执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负责处理。
甲方(盖章):xxxxxxxxx
xx年x月x日
签订地点:xxxxxxxxx
乙方(盖章):xxxxxxxxx
xx年x月x日
签订地点:xxxxxxxxx
化妆品代理销售合同2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所带给商品务必出自正规厂家(务必带给厂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商品质量务必贴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收货。
二、乙方在销售甲方或甲方总代理产品,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下,不得转嫁第三方销售。
三、进店费用如下几种方式
1.乙方不收进店费用。
2.乙方要收进店费用,进店费用形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结帐方式分为三种
1.现结(货到验收无误后当时结帐)甲、乙双方指定结帐联系人。
2.压批结(每次货到验收后结上一批货款)甲、乙双方指定结帐联系人。
3.月结:甲、乙双方约定月结帐期为30天,对帐时间为每月_____________,结帐时间为每月____________。
五、乙方务必提前24小时向甲方订货,以电话或传真方式详细说明所需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
六、甲方按乙方要求带给商品,严格保证商品质量和供货时间,如甲方所供商品在销售当中出现质量问题,经确认后,甲方有义务进行调换和回收。
七、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自费将商品送至乙方指定的接货地点,经乙方指定收货人验收无误后,在甲方送货单上签字认可,双方的债权债务随之产生,在结帐时以乙方收货人签字的送货单为结算凭证,甲方任何无签字送货单的人员都无权与乙方进行帐务结算。
八、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出现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与消费者的纠纷或因国家有关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工商部门)抽查而产生的问题,乙方务必及时通知甲方,且有甲方派人协助乙方处理,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处理,甲方不承认处理结果。
九、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若甲、乙方双方如有一方倒闭、破产或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遗留帐务一次性结清。
十一、本合同有限期为_________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若双方续约,可在合同期满前15天协商决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合同如有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有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化妆品代理销售合同3甲方:(总部)
乙方:(代理商)
根据《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指定乙方为(北京)地区代理商。
二、乙方的代理区域为
三、代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任务指标:
在代理期限内,甲方将在每个财务年度开始下达本合同附件《财务年度任务书》,内容包括价格体系、回款指标、销售计划、甲方支持和奖励措施等。若无《财务年度任务书》,则此合同无效。《财务年度任务书》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五、结算方式:
甲方与乙方交易按现款现货原则,款到发货,正常运费由甲方承担。
六、合同生效方式:
自乙方按甲方指定帐号汇入订金 元或首批款 万元起,本合同开始生效。若乙方在汇入定金后,连续七个工作日内没把首批余款汇入甲方指定帐号,则本合同自动无效。
七、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为质量合格产品。
2、甲方向乙方出示上海佰萃堂化妆品的三证等有效证件。
3、在协议期间,甲方不得向乙方代理区域内的其他单位供货。
八、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不得向合同约定之外的区域销售甲方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索赔。
2、乙方负责甲方产品在区域内的品牌推广及品牌形象维护。
3 ……此处隐藏9602个字……货申请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退换货,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退换的产品应内外包装良好,距限用日期不超过18个月,包装完好程度不影响再次销售,有塑封和包装封口合格证的,没有开封或损坏,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或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属于质量问题的除外。若不经甲方同意自行返回的产品,甲方不予接收,也不予结算。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往返费用由甲方承担,非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退换货往返费用由乙方承担。一次性推出的优惠组合装和每月的特价品概不退换。
十、关于窜货的规定
乙方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代理区域内进行销售,不得向代理区域外的其他地区以任何形式销售甲方产品,若出现此类情况,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恶意窜货现象将取消当期未兑现的所有奖励,并限期收回乙方向代理区域外销售的产品。
2、对于乙方无法进行收回的产品,甲方将派人收货,收购价与代理价之间的差额及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若乙方的窜货行为给其他市场造成严重后果,所有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将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并扣留所有未兑现的奖励,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对甲方整体市场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4、对于非恶意窜货或者下属经销商、加盟店窜货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将参照以上规定给予处罚。
十一、其他规定
1、相关处罚约定
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①乙方销售甲方品牌的假冒或仿冒产品;
②乙方破产以及债务结算;
③乙方信誉度下降;
④乙方低价倾销;
⑤乙方向非代理区域调货、窜货;
⑥乙方连续2个月或不连续3个月未完成合同任务;
⑦乙方连续40天未向甲方进货;
⑧乙方不配合甲方的整体市场推进计划,造成甲方商业利益损失。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在甲方所在地法院仲裁解决。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约定:
附件1:《财务年度任务书》
附件3:《产品价格单》,
甲方(盖章):xxx化妆品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
电话:
传真:
地址:
签订时间:xx年x月x日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电话:
传真:
地址:
签订时间:xx年x月x日
化妆品代理销售合同11甲方:(总部)
乙方:(代理商)
根据合同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定乙方为(北京)地区代理商。
二、乙方的代理区域为。
三、代理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任务标:在代理期限内,甲方将在每个财务年度开始下达本合同附件《财务年度任务书》,内容包括价格体系、回款标、销售计划、甲方支持和奖励措施等。若无《财务年度任务书》,则此合同无效。《财务年度任务书》同本合同具有同等律效应。
五、结算方式:甲方与乙方交易按现款现货原则,款到发货,正常运费由甲方承担。
六、合同效方式:
乙方按甲方定帐号汇入订金元或首批款万元起,本合同开始效。若乙方在汇入定金后,连续七个工作日内没把首批余款汇入甲方定帐号,则本合同动无效。
七、甲方责任和义务:
⒈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为质量合格产品;
⒉甲方向乙方出示上海佰萃堂化妆品的三等有效件;
⒊在协议期间,甲方不得向乙方代理区域内的其他单位供货;
八、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⒈乙方不得向合同约定之外的区域销售甲方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索赔;
⒉乙方负责甲方产品在区域内的品推广及品形象维护;
⒊乙方有义务与甲方共同承担击市场窜货问题;
⒋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举行的统一活动及教育培训;
⒌乙方有义务遵守双方约定的价格体系,不得随意降价或涨价。
九、关于订货、验货以及退换货的约定
⒈订货理程序每次甲方根据乙方的电话制作定单,并通过电话核实后,通知乙方款金额,在乙方将全额货款入甲方帐号并查收到帐后,三至五天内将货物发到乙方就近。
⒉验货程序乙方收到货物时,应先检查包装箱是否潮湿、变形、破损,封条是否开封,检查无误后才能提货,若发现有异常迹象,乙方必须立即告知甲方并妥善理。
⒊退换货理程序滞销产品,乙方须先填写《退换货申请表》递交给甲方,在表中应注明退换品种、数量、金额、产品限用日期、退换货原因等项目,待《退换货申请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退换货,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退换的产品应内外包装良好,距限用日期不超过18个月,包装完好程度不影响再次销售,有塑封和包装封口合格的,没有开封或损坏,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或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属于质量问题的除外。若不经甲方同意行返回的产品,甲方不予接收,也不予结算。因质量问题而产的往返费用由甲方承担,非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的退换货往返费用由乙方承担。一次推出的优惠组合装和每月的特价品概不退换。
十、关于窜货的规定乙方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代理区域内进行销售,不得向代理区域外的其他地区以任何形式销售甲方产品,若出现此类情况,将按以下方式理:
1、恶意窜货现象将取消当期未兑现的所有奖励,并限期收回乙方向代理区域外销售的产品。
2、对于乙方无进行收回的产品,甲方将派人收货,收购价与代理价之间的差额及因此发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若乙方的窜货行为给其他市场造成严重后果,所有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将取消乙方的代理格,并扣留所有未兑现的奖励,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对甲方整体市场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4、对于非恶意窜货或者下属经销商、加盟店窜货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将参照以上规定给予罚。
十一、其他规定
1、相关罚约定发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①乙方销售甲方品的冒或仿冒产品;
②乙方破产以及务结算;
③乙方信誉度下降;
④乙方低价倾销;
⑤乙方向非代理区域调货、窜货;
⑥乙方连续2个月或不连续3个月未完成合同任务;
⑦乙方连续40天未向甲方进货;
⑧乙方不配合甲方的整体市场推进计划,造成甲方商业利益损失。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订盖章之日起开始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在甲方所在地院仲裁。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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