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担保合同模板五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担保合同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担保合同 篇1一、明确抵押合同的签订事项
1、抵押合同的内容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②主债权的种类、数额;③抵押财产的具体状况;④抵押财产的价值;⑤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⑥抵押权灭失的条件;⑦违约责任;⑧争议解决方式;⑨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⑩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抵押合同的形式
抵押事项可在主债权合同中设立抵押条款,也可以单独签订抵押合同,但是都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
二、抵押合同的效力
抵押权是对债权的保障,当债权无法实现现时其才出现。抵押合同具有从属性,当主合同即债权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因此,签订抵押合同时需要明确主合同的效力。
三、抵押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抵押合同变更
抵押合同变更的,应当签订书面的抵押变更合同。抵押合同的变更事项需要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一致,方可变更。
2、抵押合同的终止
抵押合同可以约定终止事由,一般终止情况如下:
①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已经履行;②抵押合同被解除;③债权人免除债务;④法律规定终止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抵押合同中不得约定事项
根据《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2、权利凭证的保管
抵押合同中可以约定房产权证等相关权利凭证由抵押权人妥善保管。
3、抵押标的的保险
抵押标的如果是房产、船舶等不动产,抵押合同当事可以约定对该标的投保。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这样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抵押权人债权得以实现。
还可约定抵押人保证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争议情况,如果因前述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抵押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抵押费用
抵押合同可以明确办理抵押登记、保险费用由谁承担,避免纠纷。
5、注意办理抵押标的登记手续
依照法律规定,有些抵押物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方可生效。如房产、土地等做抵押的,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注意,不同的抵押物对登记部门不同。①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登记部门为签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②建筑物抵押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为登记部门;③林木抵押的,登记部门是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④以车辆、船舶抵押的,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是抵押登记手续办理机关;⑤以动产抵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登记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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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 篇2编号A:
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
借款人:
贷款人:
抵押人:
出质人:
保证人:
特别提示:借款人和担保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贷款人及专业人士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款条件
第一条 贷款种类与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第种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A、个人购置住房贷款
B、个人购置商用房贷款
C、个人自建房贷款
D、其他:
第二条 贷款用途与担保方式
2.1 本合同项下贷款用于购买/自建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的房屋及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的车位。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各种方式监督、核查贷款的使用。本合同项下贷款为个人购置住房贷款的,所贷款项用于购买家庭第 套住房(相关认定标准按照监管规定处理)。
2.2 本笔贷款的担保方式为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相关担保条款。
A、抵押
B、质押
C、保证
D、其他
第三条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 ,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贷款利率
4.1 贷款利率以贷款发放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 (上/下)浮 %确定,据此确定的利率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并按下列公式换算:月利率= 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4.2 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A、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日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第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
C、其他:。
4.3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在贷款期限内采用固定利率的,各方须另行签订《固定利率补充协议》,该协议为本合同附件,未涉及条款按照本合同条款执行,本合同中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第五条 放款
5.1 贷款发放或继续发放的前提条件是以下第 项:
A、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以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已办妥预售登记备案或预告登记手续,且房地产开发商已提供有效的连带保证担保或借款人已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其他阶段性担保方式)并持续有效;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
B、已办妥抵押权预告登记或贷款人认可的其他贷款保障措施生效并持续有效,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
C、其他
5.2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贷款人的相关管理规定,贷款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至借款人指定的符 ……此处隐藏2949个字……作的资产评估报告。
担保合同 篇5借款/担保合同
出借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
借款人: 身份证号:
保证人Ⅰ: 身份证号:
保证人Ⅱ: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
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1.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 ¥ 。
1.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自年 年月 日止。
实际借款日以到期借据为准。
第二条 利率
2.1借款月利率为
2.2计息方式为
第三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 ,乙方应合法使用贷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
第四条 提款
借款人提款当日在保证人Ⅰ的见证下向出借人出具收到借款的.《收据》 (借贷双方也
可按指定的银行帐户进行转帐)。
第五条 还款
5.1合同各方协议选择以下第
1、借款到期一次还款;2、分次还款,还款计划见补充条款。
5、2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和还款日足额存款至出借人指定下列帐户:
借款人须保留银行存款凭据或其他还款凭据作为还款、付息的证明。
保证条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Ⅰ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的《担保约定》承担责任,保证人Ⅱ按照第六条、第七条的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承担保证责任。本合同项下借款若无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Ⅰ按照第六条、第七条的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条 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七条 保证范围
保证人的担保范围是: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补偿金、借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应付费用。
第八条 保证期限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二年。
抵押条款
本合同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九条 抵押物
9.1抵押人自愿向抵押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
9.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抵押权人依合同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
9.3抵押权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加物,以及因抵押物的毁损、灭失或被征收、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9.4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抵押权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人应予配合。
9.5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贷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收益,按照第9.8条的约定处理。
9.6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及时向抵押权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9.7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9.8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押权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提存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抵押权人指定帐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D、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9.9抵押人因隐满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向抵押权人予以足额的赔偿并承担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借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一条 抵押登记
11.1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借款人全部还清之前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和抵押权应办理变更登记。
11.2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抵押权人应积极协助抵押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抵押物的处分
12.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抵押权人有权将抵押物委托评估、拍卖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按第9.8条约定的其他事项方式处理;或经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借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第9.7条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C、抵押权人依法可以处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2.2处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偿还抵押担保范围内全部责任后还剩余的,抵押权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抵押人。
12.3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
12.4抵押权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都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质押条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时,出质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三条 质物
13.1 出质人自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向出借人提供质押担保,质物详见《质物清单》。 《质押清单》作为本合同附近,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质押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质押权人处分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质权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13.3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和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3.4质物价值发生了不利于质权人的变动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或出质人补足质物价值,借款人或出质人应在质权人要求的时间内补足。
13.5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3.6出质人所获得的质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质物所得收益,质权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提存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质权人指定帐户,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质物,以恢复质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
出质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质权人要求的新担保的,出质人可将上述价款自由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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